2019年Q3,我第一次拿到C。绩效系数0.8,年终奖少了大概1万7——按当时月薪1.4万、系数差0.2、在岗9个月算出来的。拿到结果那天我干的第一件事特别蠢:跑去会议室跟HR争论KPI定得不合理,说了快四十分钟,出来手还在抖。
后来复盘才明白,那天我争论的方向从头到尾就是歪的。
先说一个被大多数人搞混的事
公司内部的“绩效未达标”和《劳动合同法》里的“不能胜任工作”,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语言,中间隔着一层很厚的举证门槛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第二项写得很清楚: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,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,才能解除。注意这里面的动词是串起来的——不能胜任、培训或调岗、仍不能胜任、提前30天或代通知金。四个条件缺一个,解除就是违法的。
还有一个更硬的依据:最高法指导案例18号,中兴通讯(杭州)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。这个案子确立的口径是,末位淘汰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。你在一群人里排最后,只能说明别人比你强,不能说明你干不了这个岗位的活。
所以当HR跟你说“你绩效垫底,公司有权辞退”,你心里可以先打个问号。举证责任在公司这边,而且这个责任比一般人想象的重。我翻过几份裁判文书,公司以“不能胜任”为由解除、最后被判违法解除赔2N的,不罕见。
PIP的真实功能,不是帮你改进
绩效改进计划,PIP,常见周期是30天、60天、90天。绝大多数公司写30天。我待过的两家公司加起来,亲眼见过11个人进PIP,最后扛过去的只有2个——其中一个还是因为直属领导中途换了人,另一个是那个岗位本来就在缺人。
30天这个数字本身就很有问题。一个正常岗位的完整业务周期,季度级的项目基本是8到12周,30天连一个完整闭环都跑不完。你把目标设成“30天内把转化率从2.1%提到3.5%”,这不是改进计划,这是倒计时。
PIP真正干的事有两件。第一,给公司补上“已经培训过、仍然不行”的证据链。第二,让你难受,让你自己开口。自己开口提离职,公司一分钱经济补偿都不用出。
约谈那天,有三件事千万别做
第一件,别当场签字。签了不代表你同意,但它会变成一份证据。原话可以是“材料我带回去看两天再签”。这句话没有任何攻击性,但能给你争取到48小时的冷静期。
第二件,别在企业微信或者飞书上发泄。我见过有人半夜在部门群里发了一大段话,第二天早上领导截图存了。留痕这件事,对你不利的那部分永远比对你有利的那部分被保存得更久。
第三件,别自己提离职。这条最实在。主动辞职,N(经济补偿)就没有了。除非你手里已经拿到下家的offer,且新薪资涨幅明显高于你能拿到的补偿差额,否则先把情绪摁住。
另外,去要一份你们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文本。很多公司的绩效规则从头到尾没在内部公示过,考核标准是口头传达的。这种情况下,考核结果本身的正当性是可以质疑的。
用数字决定要不要撕
别凭感觉。算两个数。
第一个数是损失。假设绩效系数分0.6、0.8、1.0、1.2四档,你的年终奖等于月薪×系数×在岗月数÷12。月薪1.4万,系数从1.0掉到0.8,在岗9个月,差额就是14000×0.2×9÷12,2100块。为了2100块跟公司耗三个月,不划算,赶紧走。
第二个数是补偿。N是你在这家公司的年限,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,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算一年,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。如果你干了4年8个月,N就是5个月工资,加上代通知金可能是5+1。月薪1.4万的话,这笔钱是7万往上。这个量级,值得你去争一下。
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:绩效考核结果如果有强制分布(比如2-7-1),你能做的其实很有限,因为一定有人要进那个“1”。这种制度下,个人申诉的成功率极低。但如果你们没有强制分布,是目标达成制的,那考核数据本身有没有算错、有没有算进来不属于你的目标,这些是实打实可以掰扯的。
一个反常识的结论
绩效未达标最贵的代价,其实不是扣掉的那点钱。
是它让你把一个季度的结果,当成对自己的整体评价。我见过技术很扎实的人,连续两个C之后,第三年开始不敢投简历,面试的时候自我介绍都在自我贬低。那两年他少赚的钱,比被扣的年终奖多十倍不止。
我拿完第三个C的第四个月跳了槽,薪水涨了38%。入职之后没人在意我上一家公司的绩效评级,新领导甚至没问过。你前公司的那个C,出了那栋楼就作废了。
真正需要认真对待的,是那些跟绩效无关但一直存在的东西:你跟直属领导的关系、你在团队里是不是可替代、你手上有没有能带走的东西。这三个才是决定你会不会一直拿C的原因。绩效本身,只是一个迟到很久的结果通知。